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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:贷款轮候**消,恢复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

2017-06-15 16:56

       由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连续3个月处于90%以下,且目前轮侯贷款符合发放条件的基本发放完毕,根据海宁市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,管理中心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取消贷款轮候制,恢复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。二次公积金贷款将严格按照新政执行。

      结合《关于规范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》和《海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办法》,贷款轮候制结束后,为改善居住条件,缴存职工家庭**自住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%,可贷额度按贷款*高限额减去**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计算确定,利率按同期**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.1倍执行。 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家族,哪怕额度未贷足,也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**自住住房**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%,其中**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〈含〉以下普通商品房(二手房、经济房不在此范围)的为20%,,贷款*高限额保持不变。

      由于公积金二次贷款与银行二套房贷款在认定上存在差异,因此申请组合贷款的,要首先征求银行意见,看是否符合按揭贷款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