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兴公积金
嘉兴市:单位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**告知事项
2017-05-25 18:12
一、设定依据:
1. 国务院令第350号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;
2.浙江省人大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》;
二、提供材料:
1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副本)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2.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3.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复印件;
4.社保局开具的职工花名册(职工**人数少于5人的)
5.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》、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》、《办 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》;
6.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**(公积金龙卡申领)清册》(一式三份)及职工身 份证复印件(两份),并携带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**(公积金龙卡申领)清册》的电子文档。
三、办 理程序:
1.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填写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》、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》、《办 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》;并携带u盘拷取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**(公积金龙卡申领)清册,或在住房公积金网站**。
2.单位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的有关规定,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。
四、受理时间:
1.每月4日至月末(法定节、假日除外);
2.业务受理日受理时间,按市级机关休息时间执行,下午下班前一**停止受理。
五、**时限:即时办 理
六、收费标准:无收费
七、服务**(语音查询)电话:12329
八、监督电话:0573-82099535
九、受理地址:会展路40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