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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市:单位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**告知事项

2017-05-25 18:12

一、设定依据:

1. 国务院令第350号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;

2.浙江省人大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》;

二、提供材料:

1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副本)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
2.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
3.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复印件;

4.社保局开具的职工花名册(职工**人数少于5人的)

5.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》、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》、《办 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》;

6.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**(公积金龙卡申领)清册》(一式三份)及职工身 份证复印件(两份),并携带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**(公积金龙卡申领)清册》的电子文档。

三、办 理程序:

1.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填写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》、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》、《办 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》;并携带u盘拷取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**(公积金龙卡申领)清册,或在住房公积金网站**。

2.单位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的有关规定,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。

四、受理时间:

1.每月4日至月末(法定节、假日除外);

2.业务受理日受理时间,按市级机关休息时间执行,下午下班前一**停止受理。

五、**时限:即时办 理

六、收费标准:无收费

七、服务**(语音查询)电话:12329

八、监督电话:0573-82099535

九、受理地址:会展路408号